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6項附屬法例刊憲
包括准新界的士駛入等 本月31日起生效

3 星期前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6項附屬法例刊憲
 包括准新界的士駛入等 本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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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就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的運作,將六項附屬法例刊憲,並安排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一同於本月31日正式生效。有關法例涵蓋港方口岸區的禁區管理、設羈留設施、交通運輸配套,以及提供公共流動通訊服務等安排,標誌着新皇崗口岸開通前的準備工作邁進重要一步。

在交通及禁區管理方面,新附屬法例規定,政府可向跨境司機、乘客及旅客發出一般許可,讓相關人士可依法進入或離開港方口岸區的禁區範圍。交通配套上,當局把獲發牌照在新界營運的出租或載客的士許可營業地區,擴大至港方口岸區內的所有道路,方便新界的士往返口岸接載乘客。此外,法例亦豁免獲認可的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領牌規定,讓相關電訊商可直接為港方口岸區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保障跨境通訊順暢。

至於執法及管制安排,法例授權在港方口岸區內設立羈留所,供入境事務處執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及執法之用。同時,「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將正式納入為指明管制站,經該管制站抵達香港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的人士,必須按現行申報制度向海關作出申報。

政府發言人表示,相關附屬法例與主條例同步生效後,各執法及相關部門將具備法律基礎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職務。這亦有助當局與內地相關部門開展口岸正式開通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進行聯合系統測試、試運及實地演練,以確保未來的運作及通關安排妥善完備。特區政府將按既定程序,於隨後一次立法會會議上提交有關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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