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長沙灣拘捕一名14歲男學生,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涉及一隻僅8個月大的灰白色長毛起司貓,該貓原由涉案少年的同學暫託照顧,其後被帶到獸醫診所時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檢查後證實死亡。警方初步調查相信,有人曾在住所內掌摑及踢向貓隻,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支援小隊第二隊跟進。
案件於本月10日下午約5時30分揭發。涉案男學生帶同貓隻到長沙灣動物醫療中心求診,要求獸醫為牠急救;惟獸醫檢查後發現,貓隻已沒有呼吸及心跳,口鼻有血跡,全身濕透,腹部積水,並有失禁情況,最終證實死亡。診所職員表示,貓隻送抵時頸部有索帶,身體濕透並沾有泥沙,傷勢及現場情況均不尋常。職員向男學生查詢事發經過時,對方曾提供不同版本,包括稱貓隻打翻水桶或水杯後受傷,亦曾稱貓隻在洗手間內受驚、四處亂撞;由於說法前後不一,獸醫懷疑涉及虐待動物,於是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後得悉,涉事貓隻屬被捕男學生的一名同學所有,該同學因暫時離港,早前將貓隻交由少年代為照顧約一個月。 警方其後相信,少年在同日較早時間曾於李鄭屋邨住所內掌摑及腳踢貓隻,遂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將他拘捕,並通知其家長到場陪同返署協助調查。
貓隻遺體其後交由愛護動物協會作進一步跟進,警方亦會繼續調查貓隻確實死因、傷勢形成過程,以及是否涉及其他人士或同類事件。 由於被捕人為未成年人,警方暫未公布其進一步處理安排。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殘酷對待動物,包括毆打、踢踹、折磨、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或未能提供適當照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動物團體呼籲,市民如發現動物有可疑傷勢、遭受不當對待或懷疑被虐待,應盡快聯絡警方、愛護動物協會或獸醫,並保留照片、影片及其他相關資料,以協助調查。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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