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試點安排常態化,新修訂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均對此表示歡迎,認為修例為相關政策及考試恆常化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並為有意在大灣區拓展跨境業務的香港法律界人士,提供長遠且穩定的發展前景。
是次《律師法》修訂,明確容許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執業律師,在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從事規定範圍內的法律業務。這標誌着自2020年起實施的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制度正式獲得國家法律確認,全面邁向常規化發展。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自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試點實施以來,業界反應正面,目前已有數十位大律師會員成功通過考試並在內地註冊執業。公會相信,隨着兩地經貿與社會往來日益頻繁,未來考獲相關資格的大律師人數將會持續增加。公會強調,今次修例為大灣區考試恆常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公會對此予以全力支持。
香港律師會亦指出,是次修例意味着大灣區執業制度不再僅局限於試點階段,此舉無疑為有意北上拓展業務的香港律師派下定心丸,確立了長遠而穩定的發展方向。據律師會引述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已有逾650名港澳法律執業者順利通過考試並取得執業證。律師會深信,在制度得到國家法律的正式確認後,將進一步鼓勵更多香港律師積極參與大灣區的跨境法律服務,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
此外,為配合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香港律師會建議當局,可積極探討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推行專業彌償計劃試點的可行性。律師會認為,設立相關計劃不但能夠加強對內地及香港客戶的保障,同時亦有助提升社會各界對跨境法律服務的信心,推動區內法律服務水平與國際接軌。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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