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 認三罪
17歲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涉12港人案 認三罪
 17歲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內地執法部門將黃臨福移交香港警方。(資料圖片)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涉及12港人案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企圖縱火等三項罪名,他承認所有控罪,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黃臨福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合共三項罪名。

黃臨福承認所有控罪。他求情時提到去年潛逃時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停課,自己有案在身,對前景感到迷失,在其他人影響下決定離開香港,知道這是幼稚及沒有責任感。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有阻嚇性,而他連同其他人潛逃,一旦成功逃至台灣將難以遣返,明顯有損司法公正。考慮到他案發時只有16歲,在內地及香港已還柙逾一年,加上返港被捕後詳細披露案發細節,就所有控罪判處入教導所。

2020年8月23日,廣東海警在管轄海域例行巡邏時發現一艘可疑船隻,截停檢查後發現12名香港逃犯,隨後依法將12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因組織偷渡罪成分別被判監2年和3年的喬映瑜及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其餘10人完成法律程序後已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予香港警方,面對在香港的不同刑責。

 

編輯: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