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區諾軒被廉署起訴
指提供娛樂涉選舉舞弊

黃耀明、區諾軒被廉署起訴
 指提供娛樂涉選舉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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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歌手黃耀明今早(2日)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懷疑是於2018年的立法會補選期間,有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舉。據報已獲准保釋。廉政公署其後證實,已落案起訴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以及黃耀明,涉及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將於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是接獲「投訴」,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立法會補選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立法會當年於3月11日舉行補選,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廉署稱,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曾分享該集會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呼籲。區諾軒把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這是廉政公署近期第二次進行涉及選舉非法行為的拘捕行動。上月26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戴耀廷等3人,指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卻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

 

編輯: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