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引發業界擔安「國安紅線」打擊創作自由。商經局局長邱騰華24日表示,政府須確保更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修例將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法案將於8月27日刊憲,9月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邱騰華會見傳媒時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他指出,擬議修訂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賦權政務司司長如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影片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此外,如電影檢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時間作出決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每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期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詳細、審慎研究,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邱騰華又指,現行法例設上訴機制,相關人士若不同意監督或檢查員的決定,可通過審核委員會上訴。修訂將訂明,如上訴個案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其他修訂包括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罰款100萬港元。
業界及學術界關注重點在於,是次修例並非使用「危害」國安的字眼,而是採用範圍更廣闊的「不利於」國安字眼,認為令違反國安法的定義「曖昧」,紅線變得相當模糊,或造成寒蟬效應。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在電台節目表示,製作動機若被「以為」涉及不利國家安全,根本無客觀準則,只能見步行步。但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卻表示,修例反而令業界更有保障,不會影響創作自由。
編輯: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