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水無色無味易溶於水
服用過量可致休克甚至死亡

1 年前
迷姦水無色無味易溶於水
 服用過量可致休克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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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命喪迷姦水事件,案中疑犯慣用俗稱G水的「迷姦水」γ—羥丁酸(GHB),一般是無色的液體,水溶性甚高,如被混入飲品中便難以察覺,不論是男女,在酒吧及舞會派對等場合,對別人送上的飲品要格外小心。濫用或過量服用迷姦水會有嚴重後果,除會引致昏睡、惡心、呼吸困難外,嚴重的甚至造成休克及死亡。

非法管有或服用可囚7年

根據禁毒處資料,GHB屬鎮抑劑,俗稱G、G水、液體狂喜、液體X、液體E以及迷姦水,一般形態是無色的液體,亦有粉末狀,有些少鹹味或者無味,吸食或濫用會導致昏昏欲睡、惡心、擾亂視覺、失去知覺、抽搐、嚴重的呼吸困難,將GHB混入酒精更加有機會導致昏迷甚至死亡。不少性罪行甚至誤殺案件,都與GHB有關。本港於2001年將其列為受管制危險藥物,非法管有或服用,一經定罪可被處7年監禁及罰款100萬元,而製造者最高更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至於服食γ-丁內酯(GBL),GBL會在人體內迅速轉化為GHB,產生類似酒精的效果。GBL亦是無色的液體,是常用作清潔溶劑或超能膠的移除劑,偶爾用作調味劑,而GBL於2012年7月14日起受到《危險藥物條例》134章所管制。高等法院於2019年處理販運迷姦水原材料判刑時,就販運GBL的判刑訂下重要參考案例,雖然辯方促請法官把GBL當作是一種鎮靜催眠藥處理,但法官指GBL可被利用成為性侵犯他人的工具,量刑基準應是該種鎮靜催眠藥的1.5倍。

本港以往有執法行動曾檢獲迷姦水,例如執法部門於2021年1月在尖沙咀截查一私家車,在車內搜出25包迷姦水及搖頭丸等。2018年4月海關在長沙灣一間速遞公司截獲郵包,內藏可製迷姦水的原料GBL,按收貨地址掩至九龍灣一工廈,再搜出一批GBL,拘捕兩男。

執法部門表示,2020年檢獲239毫升GBL/GHB(俗稱「迷姦水」),2021年及2022年則分別檢獲6,322毫升及247.6毫升。

記者: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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