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喜訊──隔離檢疫是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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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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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疫兩年多,社會一直因為特區政府各種防疫抗疫措施而衍生不少僱傭紛爭,例如打工仔快測陽性但沒有「醫生紙」拿不到病假、密切接觸者沒有染疫但需接受檢疫算不算病假、在隔離期間遭無良僱主解僱怎麼辦,相對地僱主亦擔憂員工造假、騙病假,各種「情境題」應有盡有,複雜過 DSE 考題,也考起特區政府。

特區政府官員雖然呼籲僱主要有良心,要體諒染疫僱員,要酌情處理作彈性安排云云,但是這些「開口牌」沒有法律效力,說得天花龍鳳也未能讓打工仔安心,特別是手停口停的基層市民更感徬徨。來到今年2月,第五波疫情的確非常嚴峻,隨著確診人數每日劇增,僱傭糾紛也越來越多。特區政府後知後覺地提出修訂僱傭條例(《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釐清甚麼是抗疫病假,提出相關保障事項,算是遲到好過無到。

既然特區政府踏出了第一步,立法會也不能怠慢,隨即成立了《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來審議這條例草案,並由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議員擔任委員會主席,我則加入作委員。這是我加入立法會後,第一條參與審議的條例草案。

猶記得在4月7日的委員會視訊會議上,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在回應我的提問時,承認在修例前,密切接觸者並非確診者,即不是生病,即使接到「檢疫令」也未能視為病假。之後,新民黨和勞工處保持密切聯繫,我們積極提出有關《條例草案》的修改建議,例如關於日落條款、先訂立後審議、雙重否定句等等,孫處長虛心聆聽,經雙方討論後,孫處長接納我們的建議並作了適當修改,因此也加快了審議的進度和效率。

最終,委員會只是召開了三次會議便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反映新一屆立法會的運作可以有水平有效率,行政立法可以相輔相成。

說了這麼多,我相信最讓打工仔高興的是,立法會已於昨日(6月15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相關法例將於刊憲後生效:

一、新冠肺炎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等等,因為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隔離令」、「檢疫令」、「圍封檢測」等而沒有上班,即使沒有「醫生紙」,也和其他生病情況一樣,可獲得有薪病假。

二、若僱主解僱上述僱員,屬不合理解僱,即視為違法。

三、僱員向僱主提交的證明,除了「醫生紙」,也包括特區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以及電子數據。

四、相對地,若僱主解僱沒有合理原因卻一直拒絕接種疫苗或未能出示有效「打針證明」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即沒違法。

五、今次的修訂沒有追溯期。

踏入6月下旬,疫情有反彈趨勢,昨日(6月15日)便達千宗確診,未來疫情怎樣發展仍未可知,無論如何,今次修訂了僱傭條例,大家便有法例可依,相信可在抗疫路上,減少僱傭糾紛。

黎棟國 -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