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亂扣法庭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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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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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官司纏身,除了國安官司因為聘用外籍大律師而惹起軒然大波,另一宗欺詐案則於10月25日審結,黎智英被判欺詐(Fraud),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於周六(12月10日)判刑,判處黎智英入獄五年九個月和罰款二百萬元,另取消擔任董事資格八年。

判詞指這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案情指被告黎智英違反將軍澳工業邨(香港科技園公司)處所契約的租用條件,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自1998年4月起進駐駿盈街8號壹傳媒總部大樓,長年分租,佔用地方,但是一直沒有通知科技園,亦沒有申請相關牌照。「力高」從沒出現在大樓的水牌上,即使科技園代表多次巡查,亦沒人告之「力高」的存在。而根據科技園的租契,租出的土地只能用於租契上列明的用途,承租者不能擅自把該土地分租或任由他人佔用。因此,這案可謂一字咁淺,黎智英欺詐罪成,沒有懸念。

不過,因為被告是黎智英,這案件毫不例外地引起西方政客關注,七嘴八舌,雜音多多,旨在借黎智英來攻擊抹黑香港打壓人權自由,例如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在「推特」宣稱美國譴責香港,指控判刑不公平、不公義,要求中國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也有美國參議員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英國也來湊熱鬧,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凱恩斯(Alicia Kearns)指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應得到英國政府聲援云云。

面對這些抹黑,外交部駐港公署及特區政府當然發出聲明強烈駁斥。我則認為事實勝於雄辯,其實只要細閱陳廣池法官的判詞,就知道西方的指控絕不成立。判詞明確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一般人所公認的法治精神」,富豪高官不等於不會犯法,「一個傳媒大亨,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及實體報刊,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說執法機構檢控這傳媒大亨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本案的性質純然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這對控辯雙方以及整個社會都是不公平的」。

陳廣池法官的邏輯、條理非常清晰,很明顯這就只是一宗有關租約的欺詐案,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一律無關,西方的指控才是妄顧事實的打壓抹黑,他們才應該停止這些顛倒是非、上綱上線的行徑,還法庭清白!

黎棟國 -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