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深水炸彈
炸出樓市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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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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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飛揚第二期上月公布首張價單,提供88伙,一房折實售306.9萬元起,折實平均呎價12,509元,遠低於去年6月推出的飛揚第一期,成為了年度「荀盤」。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更形容這批單位為「深水炸彈」價,希望為市民製造更多置業機會。不過有人歡喜有人愁,這個「深水炸彈」也把之前已購入一期單位的買家炸得遍體鱗傷,亦反映出今日漠視風險進入房地產市場,猶如一場賭博。

飛揚一期和二期的出售時間只差8個多月,但呎價已相差接近兩成。第一期業主由於購入「樓花」,距離收樓時間仍有一年,而銀行對第一期單位的估價又必然會受第二期拖低,所以第一期業主只要承造8成以上的按揭,已即時淪為負資產。如繼續履行買賣合約,將面對銀行估價不足而需要額外補上首期的差價,動輒幾十萬,這對於剛好儲夠首期的年輕上車一族是極大的負擔。如果買家決定「撻訂」,除了損失辛苦儲來的首期,還可能面對發展商追收差價 (例如,發展商以700萬出售物業被撻訂,後來以600萬出售予另一名買家,那麼它有權向撻訂的買家追討損失),隨時破產收場。

這件很難說得上誰對誰錯。社會上普遍同情第一期的買家:年輕人不過想要在香港安居樂業,好不容易儲夠首期上車,卻因樓市突然轉勢而蒙受巨大損失,隨時業主做不成還欠一屁股債。但說發展商他們有錯? 那倒也談不上。發展商作為自由市場的參與者,只要它願意,完全有自由以任何價格出售其項目。而就算沒有飛揚二期,只要在同一區域有其他發展商的其他項目以低價推出,飛揚一期的買家也會面對同樣困難。所以,飛揚一期的買家只能「呻笨」,其實也沒有甚麼可做的。有人建議發展商提供回贈,讓飛揚一期業主可以回收部份損失,但既然貨物出門你情我願,就不可能重新議價,難道業主投資賺了錢又會分一點給發展商? 也有人建議發展商為受影響業主提供低息二按,補充銀行按揭不足的缺口,但發展商有多餘資金,何不拿去投資更高回報的標的? 而且人血饅頭就在咀邊,合情合理又合法,不吃白不吃。

這件事也反映出投資房地產的風險,並不如大家一直以為那麼低。特別是我認為購買「樓花」是極危險的行為,等於把自己的性命押了在「樓價會持續平穩發展」上:由於銀行只會對「現樓」批出樓宇按揭貸款,買家購買樓花就必須採用「建期」供款計劃 (即以小額訂金鎖定樓價,待收樓前才去申請按揭)。在樓市升市時,如果三年的禁售期將近(部份樓花的完工期需要2-3年),買家即可「摸貨」沽出大賺一筆;但在跌市周期,狀況將變得十分不利,正如飛揚一期業主所面對的困難一樣。

在過去幾十年,香港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實在太好,讓我們有樓價只升不跌的錯覺。就算它有小幅回調,多數人都相信樓價長遠來說必定是向好的。但只要把歷史拉遠一點來看,任何東西都有其週期,香港樓市也不例外。如果現在正值轉勢,發展商和地產代理基於自身利益,也絕對不會告訴我們。希望通過這次時事,大家都能提高警覺規避風險,也希望飛揚事件最終可得到妥善解決。

陳家偉  -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