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10月17日),立法會召開人力事務委員會,就有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向委員進行計劃情況簡介。勞工處在會上回應議員提問,指出2021年「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試行期間,共有1091位受聘青年參與。而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239間企業參與該計劃,合共為香港青年提供2168個職位空缺。企業在成功招聘青年並在他們入職後,可向特區政府申請津貼。至今年9月底,特區政府共收到453份津貼申請,數目合符預期。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於2021年1月起試行,並在2022年《施政報告》宣布計劃恆常化。參與企業須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於月薪18,000港元聘請畢業生,派駐他們往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特區政府在計劃中亦會按聘用人數,向企業發放每人每月10,000港元津貼,為期18個月。計劃目的旨在鼓勵更多內地企業為香港青年提供實習職位,支持香港青年到內地城市工作,促進青年的事業發展及兩地人才交流。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目的旨在「提升本地青年的就業率」,以及鼓勵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長期工作」。我認為這個說法並不完全準確。我認為計劃旨在提供青年人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就業體驗,讓香港青年人到內地「走個圈」,加深對內地企業的認識,體驗、了解、學習內地企業的工作和思維模式,並將所見所學帶回香港。說到底,不論青年日後選擇留在內地城市工作,還是回來香港工作,他們都已透過該計劃贏得有利個人發展的寶貴經驗,有助他們做好自己的生涯規劃,強化自己的事業發展與職業導向。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試行時間不長,現在開始將計劃恆常化,我認為符合操作。惟現時「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只允許在2021至2023年獲頒發學士或以上學位的青年申請,我建議特區政府降低申請門檻,將計劃擴展至學士以下(即副學士及高級文憑)的青年參與,並且靈活處理月薪不少於18,000港元的規定。例如設立薪酬線劃或按工種劃分薪酬待遇。這將讓更多不同背景、專長的青年也有機會到內地城市實習,獲得工作經驗,更重要是能促進兩地青年互融共通,擴闊香港青年視野,增強對國家的認識和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