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牙醫註冊(修訂)條例看司法覆核風險

  • 黎棟國
  • 牙醫
4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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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法會就《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審議,特區政府建議牙科學生畢業後必須在指定機構實習一年,才可註冊成為牙醫。換言之,條例修訂通過後,下年度的本地牙科畢業生將要至少七年時間(六年修讀加一年實習)才可註册執業。在討論的過程中,有意見指實習一年的新規定將剝削學生的知情同意權。由於牙科學生在入學時並沒有這項規定,新例有被「司法覆核」的風險。律政司則回應指,經檢視後,認為新增的實習期並不抵觸《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是沒有問題的。

本文不討論增加牙科學生實習一年是好是壞,而是首先解釋「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究竟是甚麼,再說說我對成功挑戰這項新要求的看法。

「司法覆核」是指由原訟庭法官行使司法監督權,對行政機關的政策或決定是否不恰當,以及就本地立法條文是否抵觸《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的保障作出覆核。程序上,申請人要首先向法庭提出申請許可(Leave),法庭初步審議申請文件後,如果認為要求覆核的事項有可以爭拗的地方,並且有實質的勝訴機會,才會批准提出覆核。

必須指出,「司法覆核」並不是上訴,法庭不會代替行政機關重新考慮有爭拗的政策或決定,而只是從法律的角度,審視相關政策或決定是否「不合法」(illegal)、「極不合理」(Wednesbury  unreasonable)、「程序不當」(procedurally improper),或者相關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的保障。

今次《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新增牙科學生實習期,是要通過立法程序實施的政策,而不是單純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因此,要證明「不合法」等情況非常困難。另一方面,如果用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保障的理由來挑戰,便要具體指出新增的實習要求違反了《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的哪些條文,和違反的理據。目前,我找不到。

特區政府的建議能否落實,看來在立法會二讀和三讀時便會揭盅,至於「司法覆核」,估計可能性不大。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