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刪去自稱專業人員

  •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
7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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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在6月1日的會議上,議員對於修正案〈附表1〉「指明專業人員」的條文用字與文法有相當多的建議和意見。當中包括在25項「指明專業人員」類別中,第21項至25項的專業類別的條文寫法加入了「自稱」的字眼,即「『自稱』以聽力學家的身分執業或以該身分公布其姓名的人」等。對於「自稱」這寫法,我早前已在本欄撰文〈強制舉報虐兒─誰是自稱專業人員〉(6月6日)論及,我認為「自稱」二字會使條例釋義僅局限於該字眼,並建議政府當局刪除。

上述文章刊登翌日(6月7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發信回覆委員會,指特區政府已考慮委員會對相關修訂的意見,並接納建議修訂第21至25項的定義。在最新的修正案〈附表1〉中,政府當局由原先的「自稱以聽力學家的身分執業或以該身分公布其姓名的人」,修正為「名列聽力學家的認可名冊的人士,或提供與該等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大致相同的服務的人士」;「自稱以臨牀心理學家的身分執業或以該身分公布其姓名的人」,修正為「名列臨牀心理學家的認可名冊的人士,或提供與該等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大致相同的服務的人士」,而其他項的修正行文亦相若。

此外,我早前向特區政府建議,條文可直接引用「相關學會」頒發資格的專業人員,特區政府亦接納建議,在相關條文加入「認可名冊」字眼;及新增對認可名冊的釋義,指就某項醫療專業而言,指符合以下描述的名冊 ——(a)在特區政府所設立的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計劃)下備存;及(b)由任何就該項專業而在計劃下獲認可的專業團體備存。讓條文更為清晰。

對於特區政府接納本人建議並對相關條文作出修正,本人表示歡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的條例審議超過一年,審議工作差不多到尾聲,期望特區政府做好及後落實和解說工作,與我們的專業人員共同合作,將保護兒童的安全網織得更大更堅韌。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