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於「七一」送大禮,宣布自7月10日起,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獲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往返內地。這措施打破以往通行證件只簽發給中國籍香港居民的慣例,令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免去往返內地需逐次申請單次簽證的手續,日後,他們憑通行證可以每次在內地停留不超過90日,便利旅遊、商務洽談或探親訪友等活動。
中國籍香港居民現時所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與新推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的叫法雖然類似,但需要指出的是,後者並不可稱為「回鄉證」,因為非中國籍人士的家鄉並不在中國內地,「回鄉證」的叫法並不適用。
說起「回鄉證」或「通行證」,必須要簡介一下歷史。《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前身名為《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1956年起,香港居民「返鄉下」時,需要在羅湖口岸邊防檢查站申領《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並在「回鄉書」內填寫回鄉的地點、逗留時間和目的等等。國家改革開放後,中央政府於1979年放寛港澳居民入境內地的安排,由原先的「回鄉介紹書」改為《港澳同胞回鄉證》,是一本深啡色,尺寸大小猶如香港特區護照的紙本證件,出入境都要由內地邊防人員蓋章。直至1999年,回鄉證才由紙本證件進化為輕便的膠咭,名稱改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013年更新第二代咭證,大幅度增強防偽性能。
中央政府今次放寛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入境內地安排,本人表示欣喜與感謝。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美、英、印、巴、日籍等)在出入內地口岸時的繁複手績,將一去不返,以往減低他們往返內地意欲的因素不再存在。新措施不僅能提升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出行便利度,更有助他們參與大灣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我深信這項措施一定能夠增加人員流動,進一步提升和鞏固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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