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打擊無牌行醫

1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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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宗七旬無牌中醫針灸刺穿病人肺部致死的案件,引起社會對無牌中醫非法行醫的關注,亦反映特區政府在巡查、監督及執法的力度不足。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108條〈非法使用名銜等及未經註冊執業〉,「任何人如並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但卻作中醫執業,即屬犯罪,可處第六級罰款($100,000)及監禁三年」、「任何人如並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但卻向任何人以中醫方式行醫而導致該人遭受人身傷害,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三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法例雖在,市面上仍有不少無牌人士以中醫自居,提供中醫、針灸,或所謂正骨等治療,接受治療的市民並無保障。有報導指從2021年至今,消委會接獲二十一宗涉及正骨的投訴。而根據政府的數據,過去三年,僅有三十五宗無牌行醫的個案被檢控,成功定罪的案例更少,反映目前的執法成效並不能有效阻嚇無牌行醫者。

在最近(10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出口頭質詢,指許多廣告的服務提供者往往並非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這種情況不僅危害市民的健康,還使得不法行醫者有可乘之機。特區政府回應質詢時表示,目前已有法律規範醫療行為,但這些法律的實施遠未達到預期效果。儘管現行法律對無牌行醫有明確的懲罰,但對經營這類機構或無牌行醫的人士來說,刑罰威懾力不足。

無牌行醫的嚴重後果可以引致病人死亡,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建議特區政府適時檢視現有的法律框架,尋找更有效的執法方式,加強巡查、監督及執法,確保市民的健康得到充分保障;更重要是加強對市民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市民的認知,教育市民別誤信廣告或所謂的神醫、奇效,要懂得向合法的醫療機構、醫師求診。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