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5月12日),立法會《2025年氣體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審議該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建立一個全面且具體的規管架構,涵蓋用作燃料的氫氣在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及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藉此有效處理氫氣燃燒帶來的潛在安全風險,打造有利本地氫能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
目前,氫氣被列為第二類危險品,受《危險品條例》(第295章)規管,但現有規管框架針對氫氣作為燃料的特殊安全需求尚未能充分涵蓋。鑑於氫氣燃燒時的高易燃性和爆炸風險,當局認為有必要建立更完整和嚴謹的規管架構。現行的《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已涵蓋煤氣、天然氣和石油氣等氣體的進口、生產、儲存和使用,特區政府認為將用作燃料的氫氣納入《氣體安全條例》的規管體系,不僅符合法律和行政效率,亦將有利業界推動氫能應用。
為了把握氫能帶來的環境與經濟機遇,環境及生態局早於2022年已成立氫能源跨部門工作小組,專責推動氫氣作為燃料的本地應用。在正式立法前,該工作小組已就個別氫能試驗項目提供技術意見及原則上的支持,制訂了一系列良好作業模式、規範及安全標準,確保氫能技術在推廣過程中兼顧安全與效率。
隨著越來越多氫能試驗項目推行,特別是在車輛、列車及其他非航空及船隻機械的燃料氣體應用方面,建立明確且嚴謹的法規框架將有利技術發展,也能提高社會對氫能安全的信心。
有關條例的修訂細節,環境及生態局在會議上回答我的提問時提到,未來將增撥資源強化監管能力,包括增加專業人員編制,提升監察效率。此外,當局亦鼓勵職業訓練局(VTC)開設相關課程,培養氫能安全管理、氫氣技術應用等專業人才,以支援行業發展。
業界普遍支持將氫氣納入《氣體安全條例》管轄,因立法將有效統一管理標準,提升整體運作效率。透過完善的法規保障,業界在技術創新和商業應用方面將更具信心,有助吸引投資、推動氫能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