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輕富商鐘培生先生近日針對內地遊客的「窮遊現象」發表具爭議言論,稱「沒錢的人不該來香港」,認為低消費遊客佔用公共資源、影響市容,甚至將麥當勞當作過夜場所,加重城市負擔。此言一出,立即引發內地線民強烈反彈,批評他「歧視窮人」、「精英主義」等等。筆者並不打算討論鍾先生言論之對錯,因為這場爭論的本質,遠不止於「該不該歡迎窮遊客」的表層問題,而是觸及城市治理、道德哲學、社會公平等多個深層次議題。本文將從道德哲學(效益主義、自由放任主義、康得倫理學、亞里斯多德目的論、麥金泰爾道德個人主義五大哲學視角) 的方式,探討這場爭議背後的價值衝突,讀者亦可通過這個思考,了解自己作出道德判斷時所基於的價值標準。
效益主義:窮遊真的「虧本」嗎?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者認為,行為的道德價值取決於其能否帶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若以此衡量:反對窮遊的論點在於低消費遊客對香港的「淨貢獻」可能為負:例如他們使用公共廁所、街頭設施,卻未產生足夠消費以覆蓋維護成本;若大量遊客模仿「麥當勞過夜」行為,可能影響商家正常經營,甚至導致公共秩序問題。但效者主義者亦不一定完全否定窮遊:窮遊客雖花費少,但仍會在便利店、小吃店消費;他們通過社交媒體分享香港見聞,無形中為城市宣傳,並在未來可能轉化成高消費客群來港。此外,旅遊業的「涓滴效應」(如基層小販受益)亦常被忽視。若僅以短期經濟收益衡量,窮遊看似不划算;但若計入長期品牌價值與社會效益,結論可能逆轉。
自由放任主義:誰有權決定「誰能來香港」?
自由主義者主張:只要不違法,個人自由不應受干涉。既然香港法律並未規定「最低旅遊消費額」,窮遊即是合法行為。正如也有不少香港年輕人窮遊歐洲,人家亦未見排斥背包旅客。那麼,用經濟門檻排除特定群體,無異於階級歧視。不過,旅客有其自由,但亦不應影響其他人的自由,當大量遊客一整晚堵塞在快餐店,必會影響其他食客的用餐自由。商家亦有他們的權利,自由主義主張私有財產權不容侵犯,擺明不消費的遊客佔據餐廳座位,商家有權驅趕。運用這個角度來思考時,旅客自由旅行的權利不應因為其低消費被侵害,但在行駛其自由的同時,亦不應侵害別人之自由和權利。
康德倫理學:將人視為目的,而非工具
康德(Immanuel Kant)的「定言律令」強調:道德行為必須能普遍化,且不能將人僅視為工具。鍾培生的「窮人別來論」若成為普遍規則,等於否定弱勢群體的移動自由,違背人性尊嚴。此外,將遊客純粹視為「消費工具」(只在乎其經濟貢獻),而非有尊嚴的個體,是典型的物化思維。當然,康德倫理學亦同樣重視義務論精神,強調旅客的責任,城市尊重其旅遊之權利,但遊客行為也要尊重城市所推行之美德,諸於亂拋垃圾、隨地大小便以及霸佔公共設施等同屬不道德,應受譴責,康德倫理學的支持者會認為城市可宣傳文明旅遊,但不能以財富劃分遊客等級。
亞里斯多德目的論:香港旅遊的「初心」是什麼?
亞里斯多德認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其是否符合「本質目的」,即是香港是為了甚麼開放旅遊?是賺錢還是推動文化交流?開放旅遊之初衷是為經濟利益,則低消費遊客將被視為偏離目標,需以附加政策來引導,就如鍾培生所舉例,應提供資產證明或住宿證明等;若開放旅遊之初衷為推動文化交流,則窮遊客或更可能促進民間互動、參與街頭文化等等。
麥金泰爾的道德個人主義:立場決定觀點
哲學家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指出,道德判斷需結合具體情境與角色立場,那就是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都不一樣,就算觀點完全相反亦符合其人之道德價值:例如售賣20元外賣飯盒的燒味店老闆因為生意大增而支持窮遊、便利店也可通過窮遊客購買小吃補給獲利、曾被歧視者會對窮遊客產生同理心,認為「經濟弱勢≠無權旅行」、奢侈品商店則因為無所獲益而必然反對等等。關鍵在於,道德是多元的,取決於你站在誰的立場。
不管你是效益主義者、自由主義者、還是擁抱康德式倫理學、目的論或道德個人主義,必然會發現自己可以提出無懈可擊的觀點與邏輯。但有趣的是,和你立場完全相反的人,亦可提出同樣具說服力的理由,這正是倫理學的有趣之處。政府的工作在於,整理和分析社會的輿論,更傾向於哪一種論述的視角,從而判斷外在經濟環境和人民之所需,作出合適的政策干預。
各位讀者,你又更接近於用上述哪一種角度來思考?它是否代表你的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