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罪名成立,包括「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審訊歷時156天,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審訊,具標誌性意義,不僅反映司法機關依法依據,也展示香港法治在國家安全體系下的具體落實。
審訊期間,黎智英多次聲稱身體不適,申請延後聆訊。法院根據醫療專業建議和既定程序處理,既保障被告的基本權利,也維護司法程序的嚴肅性。歷時五個多月的庭審,[法官以嚴謹態度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分析證據,整個過程體現香港司法機構秉持法律原則、不受外界干預的精神。
判決書指出,被告長期利用媒體平台推動特定政治立場,並積極拉攏外部勢力影響香港及國家事務,其行為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界限。案件的裁決重申,一切自由必須建基於守法。新聞和言論並非免責護身符,更不能成為挑戰國家安全或破壞社會穩定的工具。此案提醒社會,在追求開放與多元的同時,也需理解權利與責任的平衡。
整個審訊依法依據《基本法》及普通法制度進行,庭審公開,程序透明。法官憑事實與法律作出裁決,體現「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的成熟與自信。外界的揣測或政治化解讀,並未動搖法庭依據證據裁決的原則。此案也讓公眾深深體會,香港司法並非任意之手,而是秉持獨立、專業、公正的法治力量。
黎智英案的落幕,不僅標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實踐邁進新階段,更警醒社會不要被「自由」之名誤導。自由從非無邊,若脫離法律框架,終將滑向失序。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徑更需警惕。近年來,美國及部分西方國家對涉港議題的批評充滿雙重標準,一邊高唱民主口號,另一邊自行設限壓制異見。香港市民心中自有明鏡,社會公義不因外部聲音而動搖。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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