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風波調查
官員問責制良好開端

2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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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近日公布有關冒牌樽裝飲用水採購事件的專責小組報告及紀律調查結果,決定撤回向前物流署署長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並懲處三名涉及事件的物流署人員,包括首長級公務員。這宗「飲用水風波」雖屬管理程序與內部監督的失誤,並非涉及違法行為,但其後的全面調查與問責處理,顯示特區政府願意正視問題、承擔責任,並展現完善公共治理的決心。

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該制度旨在清晰界定領導層的責任範圍,強化問責文化,並建立系統化的追責機制,讓行政決策與執行工作更有秩序和透明度。當部門出現問題時,會按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啟動不同層次的調查機制,從內部自我檢討到獨立小組介入審視,確保每個環節均有人負責、有人監察,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

「飲用水風波」的處理正是問責制度在實際運作中的一個例證。特區政府公開交代調查結果,根據事實區分管理與執行責任,並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撤回授勳及對相關人員作出紀律處理。做法維護特區政府的整體形象,也反映問責制度的公正及理性。特區政府並非以懲罰為目的,而是透過具體行動提醒公職人員不斷檢視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防止事件重演。

作為部門首長和公務員團隊的一份子,除推行政策、管理與執行日常運作外,更須承擔監督與防範風險的責任。公務員不僅為特區政府工作,更肩負為市民服務的使命,他們的專業操守與責任感直接影響社會對特區政府的信任與觀感。無論在公務行為、對外代表或私人操守上,均須秉持「行得正、企得正」的原則,以實際行動維護廉潔、負責和可信的管治形象,不負市民的期望。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