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購補償方案近日落定:未補地價單位以每平方呎 8,000元收購,已補地價單位則以每平方呎 10,500元收購;整體成本約68億元,其中約40億元需由公帑補貼。方案一出,輿論迅即分化:有人質疑何以要動用納稅人資源協助災後重建;亦有人認為即使按市價補償,仍不足以回應住戶的實際損失。兩種聲音都可理解,但若討論止於情緒與標籤,最終只會把一場本應凝聚社會互助的災後處置,推向互相指責、彼此算謀之深潭。
「為何要用公帑為受災居民安置?」背後是一種公共財政的直覺:個人資產風險應由個人承擔,物業管理與保險安排亦屬業主責任。這一立場提醒社會,公帑並非無限,政策不能讓同情無限延伸。然而,亦有災民認為「以市價補償亦不足夠」:因為火災摧毀的不僅是物業的市場估值,亦包括室內裝修、家具、以至個人物品與生活秩序;若補償只覆蓋房產本身,住戶的復原成本勢必被低估。這一立場提醒政府,復原並非單純「買回一個單位」,而是讓所有受災家庭得以重建原來的生活。兩邊之立場皆有道理。也正因如此,爭論最易滑向「冷血」與「貪心」的互相指控:受災者覺得社會缺乏同理心,非受災之納稅人則覺被情緒勒索。這種對立值得警惕,因為公共政策從來不是道德審判,而是制度選擇;制度一旦被身份對立挾持,社會便難以形成共識。
要走出這種困局,討論需要用一個更高的視角。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提出的「無知之幕」,正提供了適切的公共理性框架:在制定規則時,先假設我們並不知道自己將來會站在哪一邊。換言之,假若災難尚未發生 (但必會發生),而各人亦不確定自己會否成為受害者之時,其會選擇一套怎樣的制度安排?在這個思考之下,合理的政策不應是「令任何一方極大化利益」,而應是讓最不幸的一群得以維持基本生活,同時成本乃整體社會可以承受。
以此衡量,宏福苑現行收購水平至少具備兩個公共政策上的優點。其一,它以「復原」而非「獲利」為目標:補償的底線是讓受災家庭有能力在市場上重新獲得接近居所,避免因一次事故而被永久性逐出原有生活圈。其二,它在可操作性與財政承擔之間作出取捨:宏福苑單位質素差異甚大,高層景觀與低層環境的價值不一,任何一刀切定價必然有人覺得偏低、有人覺得偏高。然政策之制定不可能窮盡所有之考慮並做到毫釐不差,以市場成交價作參考來制定補償方案,算是相對公道之標準。
但若說方案已臻完善,則言之過早。真正的政策缺口,可能落在宏志閣上。宏志閣雖未遭直接破壞,卻可能在方案推出後承受長期的資產折價、心理壓力與管理成本上升。它或許成為整場事件中最難被量化、亦最易被忽略的「次生受害者」。宏志閣之居民在未來幾乎沒可能把單位出售,以致於其單位只剩下居住價值。業戶亦需要長期承受繼續居住在大型災難現場之不安感,以及驟增的管理成本(更少的業戶分擔既定的管理費開支)。雖說宏志閣之居民在災難發生時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但在補償方案敲定之後,其可能成為是次災難除遇難者及其親屬之外,最大的受災群體。
因此,若要以「無知之幕」落實制度上的一致性,宏志閣的核心應落在其業戶到底能否享有同等的「退出權」。政府現時留有空間:若宏居民能形成一致意見,當局可考慮收購。這道「後門」值得由政策層面轉化為更清晰的機制設計——例如訂立具體門檻、時間表與評估標準,以免宏志閣在不確定之中承受無限期的折磨。若宏福苑的處理原則是「讓人復原」,那麼對宏志閣而言,同樣需要一套能讓其免於被「遺棄」的安排。
一個城市之進化,不在於危機來臨時誰喊得更大聲,而在於能否把爭論提升至制度層次,為彼此劃出可被普遍接受的底線:既不把公帑視作無上限的情緒補償,也不把受害者的困境簡化為個人責任;既不容許以災難「套利」,也不允許以「我無事」為由,拒絕任何公共承擔。這條底線若能被建立,香港才算在危機中向前邁進一步。宏福苑事件應被視為一次社會契約的測試:我們是否願意在不確定中,仍為彼此保留一個可復原、可退場、可重新生活的制度安排?願政府在既有方案上,盡快補上宏志閣的缺口;亦願公眾討論從身份對立,回到公共理性。唯有如此,「守望相助」才不會淪為口號,而能成為可被制度承載的城市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