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男嬰 Danny 在家中出生卻未能登記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名由未婚港人父母在家自行分娩的男嬰,因家長事後以宗教和私隱為由,拒絕提交 DNA 樣本以核實血緣關係,導致其出生一個多月來,一直無法依法辦理出生登記。該嬰兒從未接受過任何初生醫療檢查,在公共衛生與兒童保護網中猶如「隱形」。案件揭露現行法規在保障非醫院出生嬰兒權益上的灰色地帶。
從危機處理的角度來看,社會福利署與警方的應對迅速且果斷。警方早前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涉案父母,扣查一日後保釋轉由入境處助查;社署則及時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將男嬰送往收容所,並即時補回法定的醫療健康評估。最終在當局依法勸導下,父母同意配合比對DNA並確認親生身份。特區政府秉持「兒童利益至上」的原則,值得肯定。然而,廣義來說,案件並非單純的個別家庭或家長執拗,而是反映目前香港對於保護兒童權益仍有改善空間。
社會上有個別群體推崇「在家分娩」, 若再進而演變成排斥進行醫療及科學檢查,則必然走向極端。「在家分娩」在缺乏專業助產人員、急救設備及嚴格消毒環境的情況下,初生嬰兒面臨細菌感染、甚至窒息等致命風險的機會大大增加。醫學的介入,正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這些風險。父母擁有個人的宗教信仰與私隱追求,但不可損害嬰兒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毫無自理與反抗能力的初生嬰兒。自身的非主流觀念亦不可凌駕於孩子的生命健康與法定身份權益之上,或涉觸碰疏忽照顧的法律底線。
目前《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其父或母須在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惟目前並未有法例規管「在家分娩」及非醫院出生的嬰兒,必須在限期內強制送院接受醫學檢查。特區政府必須與時俱進,適時檢討並修訂相關法例,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保護兒童權益。
黎棟國(前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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