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安程序機制

1 個 月前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6月9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制訂並刊憲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即時生效實施。這是特區政府在現行國安法律體系下,進一步細化執行程序、完善執行程序的舉措,既體現了履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憲制責任,亦彰顯在行政主導下,特區政府高效防範與化解風險的治理能力。

特區政府在立法會解說,由於先前的法律條文關於針對「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認定程序並不明確,對於某些表面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如詐騙、集結或其他非法作為;但實質上卻涉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其案件屬性需要由法庭處理。新訂立的《程序事宜規例》,正是針對這部份的法律作出補充,建立明確、清晰和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機制。

根據新的《規例》,行政長官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簽發證明書,認定相關案件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案件的偵辦和審埋可根據適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進行,包括由指定法官審訊和考慮是否批准保釋等環節。特首證明書制度建基於「嚴格依法辦事」,背後的理念是基於行政機關在國家安全領域比司法機關知悉更完善的資訊。法庭案例確立了司法機關要依法接納證明書,本質上亦是權責分立、依法行事的表現。

有個別海外媒體與政客將此曲解為「自由受限」或「權力過大」,他們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程序事宜規例》並沒有新增任何實體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力,其性質純屬「法律明確清晰化」,純粹是程序性和技術性的安排。對廣大市民及企業而言,生活及經營環境不受任何影響。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試圖以普通罪行包裝、實際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極少數犯罪分子。

「沒有安全,就沒有穩定;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香港作為國際商貿樞紐,長遠繁榮有賴穩固的法治基礎與安全環境。通過完善國安程序機制,香港的法律更明確、運作更具針對性、司法審理更高效、更公正。國家安全體系越扎實,社會信心越堅定。各界應把更多精力集中於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共同鞏固「安而後能」的社會格局。安全是底線,亦是香港再創新輝煌的根基。

黎棟國(前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