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竟以屋企面積為入學資格
有學生低標準1平方米影響入學

溫州竟以屋企面積為入學資格
 有學生低標準1平方米影響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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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最近出現有關學生入學要求的爭議,有地方規定入學資格竟然與住房面積掛勾。溫州鹿城區規定,用於入學的住房面積需達20平方米,有市民住房面積較標準少了約1平方米,因此兒子便無法就近上初中,有關規定引發市民不滿,批評有違教育公平原則。

鹿城區教育局2021年5月印發有關規定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指,溫州近日一則「居住幾十年的房子面積差0.96平方米,孩子不能就近上初中」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有網民在網上向溫州鹿城區委書記反映,他在鹿城區五馬街道小虹橋有一套產權面積19.04平方米的房子,已居住了數十年,是父親留下的房產。他兒子自2009年出生就落戶這個單位。而兒子即將升讀初中,按照戶口轄區劃分,應到附近的廣場路實驗中學就讀。

但鹿城區教育局認為,他用於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因此兒子沒有入學資格。區教育局更指出,若房產不符合入學條件,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由區招生辦按片區統一調配至城區初中入學。

報道指,溫州市鹿城區教育局2021年5月17日印發了「2021年鹿城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其中「入學產權要求」的2條內容,包括用於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築面積需在20平方公米以上,以及溫州市第二中學(望江路)、溫州市實驗中學(廣場路)、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春暉路)施教區內,房產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領取房屋產權證(包括新購房、買賣、繼承等)須滿3年。

報道引述鹿城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指,有關政策需要穩定性,仍會繼續按照既定政策執行。據上述市民所述,該房產不符合入學要求。報道引述中國教育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規定學生住房要有多少面積的房子才能夠入學,違背有教無類這基本的教育理念。

學者:居民應平等享受受教育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亮表示,中國「憲法」和「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但在現實中,一般還要遵循戶籍管理原則。他指出,如果居民擁有這個轄區的戶口和住房,在法律上也應該平等享受受教育權,而不應以房產面積大小來作區分。

報道指出,溫州鹿城區教育局實施入學資格與房產面積掛勾的政策,可能因學區房的炒風所致。報道引述鹿城區居民表示,此前溫州曾出現小面積學區房的炒風問題,甚至一度出現8.6平方米的學區房,售價竟然達逾百萬元人民幣。即使鹿城區教育局實施相關政策後,小面積學區房依然成為炒賣熱點。

一名溫州房產仲介人員指,當地部分學區旁的20多平方米的房源,售價一度達每平方米10萬人民幣,更稱房子基本不能住人,買家只是為了買個學位。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褚宏啟指,不論是將房產面積作為入學標準,還是炒作學區房,背後的根源問題,都在於當地優質教育資源短缺。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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