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博士學位不獲承認?

台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博士學位不獲承認? 台灣教育局修訂內地院校學位承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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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部近日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將過去不承認以遠距教學取得的內地大學學歷,改為只要遠距教學學分不超過畢業總學分的一半就會採認;但同時規定不承認僅以論文著作取得的內地大學博士學位。

以往根據台灣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只承認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的學歷,包括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155間及專科學校191間,但若採遙距方式取得的內地大學學歷則不予承認。最近,台灣教育部修正為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不超過畢業總學分的一半便承認。

拒承認僅以論文取得的博士學位

至於博士學位方面,在台方承認的內地大學就讀,但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博士學位,且未經就讀學校授予碩士學位者,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者,台方將不予承認。即使在台方承認的內地大學就讀,但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取得的博士學位同樣不予採認。

至於榮譽博士,有關方面指此乃因學術成就或對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而授與的榮譽學位,不屬於學歷學位,因此台灣當局同樣不會採認。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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