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為全國首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深圳市7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78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預立遺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
醫生須尊重患者意願
長期病患者深受頑疾所困,但能自己決定生死的國家不多,亦衍生很多道德與法律上的爭議。一直有意見指患者進入生命的最後階段,個人意願難以表達,甚至有患者已失去說話能力,只能被動忍受至生命結束。長期病患的家屬有時也陷於兩難,即使家中老人已處彌留之際,子女也怕如不盡力搶救會留下遺憾,同時各家屬也可能有不同考量。醫生亦會避免負上責任,免卻被家屬索償,或會讓這類病人慢慢等待死亡來臨。
如今深圳成功立法,規定若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患者生前預立的遺囑,表達出「不要做無謂搶救」的意願,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時,得尊重患者意願不實施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信搶救措施。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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