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判爛尾樓苦主勝訴
開發商須還首期兼續繳貸款

江西法院判爛尾樓苦主勝訴 
 開發商須還首期兼續繳貸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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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爛尾樓」斷供潮或現曙光?江西高安市法院日前審結3件「爛尾樓」官司,判決開發商要歸還屋主繳納的首期款及已支付銀行的貸款,後續貸款也由開發商歸還給銀行,判決被認為是近期「爛尾樓」維權的一項勝利。河南省亦加快化解處置風波,鞏義市宣布當地3個「爛尾樓」已完成破產程序並復工續建,「實現全部化解」。

最後期限無法交屋 屋主有權解約

據「中國法院網」公告,高安市人民法院查明,3名屋主於2019年與高安市某建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約)」,購買建商開發的建案。屋主交納頭期款後,與建商、銀行三方簽訂「商品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向銀行抵押借款支付購屋餘款,此後由屋主按時歸還銀行貸款。

但過了交屋期限,建商卻表示無法按時交屋,且不能確定何時交屋。屋主遂依據合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上述2項合約,由建商歸還頭期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後續貸款並由建商歸還銀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約規定,建商在交屋最後期限的90天內無法交屋,屋主有權要求解除合約。解除合約後,建商應將原告交付的頭期款還給屋主,而屋主向銀行支付的銀行抵押貸款,也應由建商還給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建商向銀行支付。

福州賣地 競標競業必須現房銷售

至於河南「爛尾樓」處理進度,根據報導,平頂山市、駐馬店市正陽縣、洛陽市瀍河回族區15日至18日陸續召開會議,宣示以「保交房、早交房」原則儘速解決問題。其中,平頂山市新華區更表示,「堅決在9月底完成化解任務,確保經濟平穩運行」。

此外,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福州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於8月5日釋出縣轄區一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這個案子提出附帶條件,要求參加拍賣企業必須對於建設有明確說明,且要現房銷售,房屋竣工驗收後,方可申請房屋銷售手續。

編輯:YS C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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