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
主犯被判囚24年「痛哭流涕」

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
 主犯被判囚24年「痛哭流涕」 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主犯陳繼志終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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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今日(23日)在河北廊坊廣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主犯陳繼志因尋釁滋事、搶劫及聚眾鬥毆等9罪,被判24年有期徒刑,罰款32萬元人民幣;其餘27名被告判囚6個月至11年不等,其中19人另罰款3,000至135,000元人民幣。

另處罰金32萬元人民幣

6月10日晚發生的唐山燒烤店惡意傷人事件,引起全國震怒,警方翌日將陳繼志等9名涉案疑犯逮捕歸案。檢察機關8月26日依法起訴陳繼志等28人。廣陽區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主犯陳繼志的罪名包括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2萬元人民幣。據受害人的律師、北京正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家國透露,在上周的庭審中,陳繼志在最後陳詞期間一度痛哭流涕,聲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唐山。

至於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6個月至1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處罰金3,000至135,000元人民幣不等。陳繼志等6名被告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情指稱,陳繼志等被告今年6月10日2時40分許,在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騷擾4名事主遭拒後毆打事主,並威脅不得報警。警方調查後另查明自2012年以來,被告長期糾集一起在唐山市等地多次犯案,涉及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行為,為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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