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無疫情地區
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

1 年前
國務院:無疫情地區
 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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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最近制定四份文件,在核酸檢測、風險區劃等方面詳細列明應對措施。新方案規定,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如個別病例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進行區域核酸檢測。

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對區域核酸檢測策略作出部分調整:疫情處置過程中,在流行病學調查基礎上,根據疫情發生地區人口規模大小、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綜合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檢測人群的範圍、頻次和先後順序。

而如個別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開展區域核酸檢測。

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 可不劃定風險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同時明確指出,在常態化監測中,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此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還規定: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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