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港樓市下滑,想入市的都會三思,但可有想過早年買入的房子升值20多倍,以為大賺一筆,卻被前業主告上法庭分一杯羹?
內地內蒙古一名女子魏思麗2003年以16萬人民幣向劉亞雲買下一棟房子,並簽定了買賣合約,之後又花了30多萬翻新和擴建,然後將之出租。到2017年因政府拆遷可領419萬人民幣賠償,讓她相當興奮,「當年投資這個房子還翻倍賺錢了,而且是翻了幾十倍」。不料前業主劉亞雲母子得知後大感後後悔,竟前來提出「分拆遷款」分半要求。
魏思麗聽後當然斷然拒絕,劉亞雲母子遂搬出《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買賣限制,指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房。由於魏思麗當時正好是「城市戶口」,沒有購買農村自建房資格,故劉亞雲母子認為買賣合約無效,並向魏思麗提告。
獲分約37萬人民幣
最終當地法院認為原告一方劉亞雲母子作為賣家,先承認合同有效性,後又以違法買賣為由主張合約無效,違反誠信,屬於主要過錯方,而被告魏思麗簽訂非法合同,屬於次要過錯方;經計算,判魏思麗獲得419萬人民幣「拆遷補償」中約382萬人民幣,劉亞雲母子則獲餘下約37萬人民幣。
事件還有段小插曲,原來劉亞雲的丈夫田忠林2003年患了重病後去世,當時遺下兩個兒子,劉亞雲還要償還丈夫治病欠下的錢,才決定賣房子,魏思麗得知其經歷,更主動多給5,000元,以16萬元人民幣買下。劉亞雲還完欠款後尚餘兩萬多元人民幣,便用這些錢蓋了簡陋的大棚房,之後種菜維生,誰知最終卻見利忘義。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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