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拖兩年男子向女友轉帳161萬
分手後追討 法院判女方還46萬

1 年前
拍拖兩年男子向女友轉帳161萬
 分手後追討 法院判女方還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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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一對25歲男女相識一個月後便墜入愛河,兩人拍拖兩年,男方出手闊綽向女友轉賬500多筆,共計140多萬元人民幣(約161萬港元)。女友欣然接受,有時甚至還會主動要求,可惜兩人的戀愛兩年就曲終人散。分手後,女方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開庭傳票,原來男方以撤銷贈與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最終法庭判女方須歸還40萬元人民幣(約46萬港元)。

多的時候甚至過數十幾萬

內媒報道,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贈與合同糾紛案。溫州男子小方指,自己是把前度女友小劉當作結婚對象,為了結婚家境優厚的他不僅負擔兩人日常全部開支,還時不時轉賬給小劉用於美容、消費等。

而且小方轉賬的數目不小,動不動就是1314元人民幣(下同)、5200元,多的時候甚至十幾萬元。經法院調查確認,這兩年小方給小劉轉賬500多筆140多萬元,期間小劉還了逾17萬元。後來,小方覺得女友對他越來越冷淡,感覺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劉挽回未果,兩人的戀愛關系就此終結。

女方只同意給予適當性補償

分手後,小方要小劉把剩餘的130多萬元都歸還,更告上法庭。他認為,這些錢是為了結婚的附條件贈與,既然婚沒結成,錢自然也要還。他指,拍拖時咨詢過律師,不管贈與多少錢,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來的。

對此小劉並不認同,「都是他自願給我的,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小劉覺得雙方一直處於戀愛階段,尚未談婚論嫁,既沒有見過父母也沒有同居,不能說是「附條件贈與」。小劉稱自己的經濟條件一般,只同意給予適當性補償。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戀愛時間長短、分手原因、雙方經濟水平、消費能力及款項具體金額等因素,基於公平原則,酌情確定小劉應返還小方40萬元。小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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