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昨日(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修正條文,讓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
台灣現行的同性婚姻專法第20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而依照三讀修正後的條文,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正式開放同性家庭收養小孩的權利。
台灣於2019年完成「同婚專法」立法,保障同性別的2人亦可以締結婚姻,成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是在收養上卻規定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配偶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因此今次進行修例。
記者:Hong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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