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閃離」禮金是否要返還?
最高法院:需根據個案情況而定

4 個 月前
結婚後「閃離」禮金是否要返還?
  最高法院:需根據個案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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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涉及禮金的糾紛案數量呈上升趨勢,對於結婚不久就「閃離」時禮金是否要返還這個問題,最高法給出了指導意見。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歸還的數額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涉禮金返還糾紛中「閃離」情形較多,此種情形如果對相關返還禮金的訴訟請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舉全家之力給付的高額禮金,會使雙方利益明顯失衡,甚至導致給付高額禮金的一方因此返貧,對未來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陳宜芳舉例稱,最近發布的典型案例一,雙方共同生活僅一年多時間,給付方不存在明顯過錯,相對於其家庭收入來講,禮金數額過高,給付禮金已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因此,返還部分禮金對禮金給付方是公平的。同時,也要考慮終止妊娠對女方身體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等事實,注重保護女性合法權益。在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司法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重點調整的是高額彩禮導致的利益失衡現象。

陳宜芳表示,中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區,不同家庭之間經濟情況也可能存在較大差別,因此,難以對高額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需要在個案中參考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收入等事實具體認定。

陳宜芳透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彩禮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強調了禁止以禮金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原則,並對禮金的範圍、返還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予以規範,以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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