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指皮卡車缺陷釀奪命車禍
福特被判賠天價17億美元

1 年前
陪審團指皮卡車缺陷釀奪命車禍
 福特被判賠天價17億美元 福特車廠被判需向因車禍死亡夫婦的家屬賠償1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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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喬治亞州的一個陪審團,在一宗死亡車禍官司判福特汽車公司須支付受害人家屬17億美元(約133億港元)天價賠償,福特將提出上訴。

據美聯社報導,一對夫妻於2014年4月駕駛2002年型式的福特F-250皮卡車(pickups),不幸在一場意外中喪生,受害人子女事後向福特提出訴訟,指控福特生產的F-250車頂有缺陷,導致父母喪命。美國喬治亞州格威納特郡一個陪審團在上星期作出裁決,認為涉事車輛的車頂設計過於脆弱,判定福特須為該宗事件負責,賠償受害人家屬17億美元,創下喬州歷來最大的懲罰性賠償紀錄。

陪審團指車頂太脆弱

意外發生於2014年,當時74歲司機希爾與62歲妻子乘坐福特的Super Duty F-250皮卡車,駛經薩姆特縣高速公路時突然爆胎,結果汽車翻側致兩人死亡。受害夫婦的子女其後入稟法院,控告福特與售後服務連鎖店Pep Boys等,指責福特明知F-250皮卡車的車頂太過脆弱,無法在翻車時保護司機及乘客,但直到2016年始終沒有警告消費者,也一直使用有缺陷的設計。

陪審團18日在裁決中指,意外中70%責任歸咎於福特,另外30%的責任屬於售後服務商Pep Boys,原因是職員為肇事車輛安裝了錯誤尺寸的輪胎導致爆胎。他們又判希爾的子女可獲2,400多萬元,以彌補他們父母死亡及他們因此蒙受的痛苦。

根據喬州的產品責任法律,這次案中的懲罰性賠償中,四分三金額歸州政府所有,其餘由原告和律師分配,但當大額懲罰性賠償金與補償性賠償金不成比例時,法官或上訴法院通常會縮減巨額懲罰性賠償金。福特汽車的一名代表在周日 (21日) 表示,該公司對於法院判決感到不服,將會提出上訴。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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