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檢察廳向法院申請批准逮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指控其涉嫌貪腐、瀆職、受賄。這次為以往經常有前總統卸任後入獄的南韓,史上首次有檢方提請拘捕最大在野黨黨魁。
被控任城南市長期間涉貪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指控李在明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向民間開發商透露市政府和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開發商獲得逾7,800億韓圜(約47億港元)利益,並在合同刪除市政府收取項目收益的條款,為市政府造成損失,李在明被控犯有瀆職罪和違反反腐法。
李在明另涉球會賄賂案,檢方指他涉嫌在2014年至2016年,兼任球會城南FC的主席,利用職務之便為贊助商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吸引NAVER、斗山建設等企業,為球會提供133億韓圜贊助,李在明因而被控犯有受賄罪。
去年成為最大在野黨黨魁
檢方今年初至今已先後3次傳喚李在明到案受訊,他全面否認指控,反指檢察機關淪為政權的幫兇,製造莫須有的罪名,批評是總統尹錫悅將檢察權私有化,目的是要掃清政敵。檢方認為案件情節惡劣,李在明很可能被判處重刑,因而提請批捕以免他逃脫或毀滅證據。
李在明去年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總統,以不足1個百分點的得票差距,不敵國民力量的尹錫悅,並於去年8月當選共同民主黨黨魁。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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