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嚴禁媒體使用「同性戀」
規定要一律改稱「性變態」

8 個 月前
伊拉克嚴禁媒體使用「同性戀」
 規定要一律改稱「性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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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媒體監管機構表示,已勒令所有在該國營運的媒體和社交媒體公司,不得在新聞內容中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並規定用「性變態」(sexual deviance)一詞取而代之。

《路透社》報道,伊拉克國家通訊和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CMC)發聲明表示,已指示媒體機構不要使用「同性戀」一詞,一律應使用正確用語「性變態」。CMC指「性別」(gender)一詞同樣被禁止使用,嚴禁所有須獲得其許可的電信和網路公司,在任何應用程式中使用上述字眼。政府發言人表示,違反新規定的罰則尚未研擬完畢,但可能包括罰款。

伊拉克當局持續針對LGBTQ+族群

伊拉克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明確將同性戀視為刑事犯罪,但其刑法中定義鬆散的道德條款,已逐漸被用以針對LGBTQ+族群。過去2個月,伊拉克主要政黨擴大了對LGBTQ+族群的批評力道,什葉派穆斯林經常焚燒彩虹旗,抗議瑞典、丹麥境內的焚燒《古蘭經》事件。

根據「數據看世界」(Our World in Data)的資料,全球有60多個國家將同性戀定為犯罪,逾130國則將同性間的性行為視為合法。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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