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跟蹤處罰法》實施1個月
相關案件反而激增4倍

韓國《跟蹤處罰法》實施1個月
 相關案件反而激增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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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跟蹤犯罪處罰法》在今年10月21日正式實施,但實際嚇阻效力仍有待觀察,因為韓國警方的統計數字顯示,該法實施後約1個月左右,總共收到2774件跟蹤相關的投訴,案件數字竟然較之前大幅飆升4倍。

日均跟蹤案件數字由24宗升至103宗

韓國警方過往處理跟蹤騷擾案時,多半僅能引用刑法中的《輕罪處罰法》處以罰款,韓國為此制定最高可判3年監禁的《跟蹤犯罪處罰法》。

據《韓聯社》報導,南韓警方數據顯示,自從《跟蹤犯罪處罰法》生效一個月以來,相關案件不減反增,10月21日至今警方共收到2774宗跟蹤投訴,而該法實施前10個月左右的案件數字為6939宗,日均案件數從過往的24宗,大升至法例實施後的103宗,大幅飆升了4倍。

違背受害者意願接近或傳送訊息等均違法

韓國的《跟蹤犯罪處罰法》在今年10月21日生效。根據法例,接近、尾隨或阻攔他人前行,在居所、學校或工作場所等地及周邊蹲守或監視他人,經由郵件、電話或網絡發送帶騷擾意味的物品、語音或其他形式信息,損壞住所外的物品、造成對方不安或恐懼的行為均屬於犯罪行為。只要違背受害者意願接近、觀察、傳送訊息或是放置物品在住處附近,都構成跟蹤行為。

在受害人報案後,警方可向加害人發出警告、禁止其出現在受害人周邊100米範圍內、禁止其聯系受害人。若加害人繼續跟蹤騷擾,將被認定為犯罪,面臨最高3年監禁或3000萬韓元罰款;如果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面臨最高5年監禁或5000萬韓元罰款。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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