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法例大改造
全港禁餵最高罰10萬囚1年

野豬法例大改造
 全港禁餵最高罰10萬囚1年 當局擬將禁餵野豬區擴展至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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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野豬滋擾問題,政府建議修例,將現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有關「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的地方」擴展至全港,以更有效管控野豬,並提高非法餵飼刑罰至最高監禁1年,以及引入在禁餵區內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定額罰款。

政府在本港去年11月發生多宗野豬傷人案後,對市區出現的野豬由捕捉後絕育改為人道毀滅,引起各界關注,至今年6月共撲殺114隻野豬,由今年2月至5月,錄得野豬出沒或報告滋擾就有237宗,較去年同期減少159宗。

野豬關注組:教育市民更重要

政府最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目前野生動物禁餵區的劃界,主要為郊外地區以控制餵飼猴子的活動,擴展至覆蓋全港,日後無論在何地餵飼野豬均可被檢控。針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最高罰則由罰款10,000元提高至10萬元和監禁1年,同時亦建議引入在禁餵區餵飼野生動物,定額罰款5,000元,但未有具體交代計劃何時完成修例。

香港野豬關注組總幹事黃豪賢指,原則上不反對政府建議修例,認為有一定阻嚇力,但長遠更需要進行教育,教育市民尊重動物,不要餵飼野生動物。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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