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飛磚案2少年暴動罪囚5年半
法官讚清路障市民是無名英雄

上水飛磚案2少年暴動罪囚5年半
 法官讚清路障市民是無名英雄 資料圖片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上水擲磚案兩名涉案青少年被控誤殺、有意圖而傷人及參與暴動罪,只有暴動罪名成立。法官杜麗冰昨日在判刑時指出,兩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但不能減低涉案暴動的嚴重性及其所造成的悲劇,必須判處阻嚇性懲罰,遂判兩人各監禁5年半。杜官表揚當日參與清除路障的市民無私無畏,是無名英雄,形容死者羅長清被擲中一幕令人心碎。

可見有一定程度預謀參與非法集結

兩名被告為現年19歲的劉子龍及現年18歲的陳彥廷,杜官早前裁定案中證據不足以確立兩被告謀殺罪的控罪元素,但可能足以裁定因作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故控方改以誤殺罪替代謀殺罪。兩人在高等法院受審,5女2男陪審團其後裁定兩人暴動罪成,另兩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出,在案發當日上午,兩名被告在WhatsApp談及和「手足」外出、攜錘去「搞鐵」(破壞港鐵),可見有一定程度預謀參與非法集結。兩人其後受網上煽動,夥同黑衣人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出現,呈堂片段可見黑衣人撬磚堵路。隨着事件逐漸升溫,黑衣人開始向搬磚市民投擲磚頭,致暴力情況發生,最終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破壞無法令社會進步 摧毀香港非出路

杜官同意被告不能因未被定罪的罪名受罰,同時會尊重陪審團判決,但認為即使誤殺、傷人罪不成立,但這並不會令本案暴動的嚴重性消失,也不會減輕暴動所帶來的悲劇;被告劉子龍和陳彥廷案發時年約16歲,來自單親家庭,缺乏成人教導,令他們當時跟風參與本案,且未能預視事件的災難性後果。

杜官強調,破壞無法令社會進步,摧毀此城市也非出路,參考黃之鋒、梁天琦等案例須處阻嚇性刑罰,但接納兩人已有深切悔意,最終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至囚5年半;又讚揚當日搬磚清路障的市民是無名英雄,他們的行為並非為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特別感謝警方在本案花了數以千計小時調查和蒐證。

編輯:Sun

閱讀更多:

刺警案青年被判囚7年9個月 法官:訴諸武力不能解決分歧

老翁街站自認「有份打」 涉參與721元朗暴動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