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的香港居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嫌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以收取50,000港元為報酬,昨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入境處專責調查組在調查一宗懷疑假結婚案件時,發現63歲的被告涉嫌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內地居民辦理假結婚,以收取50,000港元作報酬。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大力打擊非本地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身份的非法活動,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其留港資格及身份證,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串謀詐騙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當局重申,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任何人士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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