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審判庭安排確保公平

黎智英案、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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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另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律政司日前向被告發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同樣指示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將由3名法官處理。

律政司:不評論正在司法程序個別案件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本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律政司指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律政司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

鄒幸彤案准公開形式初級偵訊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此外,已解散的支聯會連同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初級偵訊已排期於下月2日至13日進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根據早前司法覆核判決,應鄒幸彤要求放寬整個交付程序報道限制,決定以公開形式進行初級偵訊。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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