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李家超入稟申免刑責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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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超入稟申免刑責獲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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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特首選舉期間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違反選管會指引,早前就此入稟高等法庭要求免除刑罰。法官下午頒令准許豁免,但下令他須支付約6.4萬元訟費。

法官:疏忽並不嚴重 無獲特殊好處

法官判辭中解釋,李家超遲交同意書是由於「疏忽」,而且這種疏忽並不嚴重,李家超及競選辦有及時作出補救,事件中亦無獲得特殊好處,因此頒令豁免刑罰。

據入稟狀指,李家超在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則與香港乒乓球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有關的選舉廣告,未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支持同意書副本。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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