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追無牌街渡 陸查棄置廢車
申訴專員公署爆多部門執法不力

海追無牌街渡 陸查棄置廢車
 申訴專員公署爆多部門執法不力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棄置車輛及無牌街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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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嚴打海陸兩路問題!署方主動調查發現,海路方面,政府並無部門專責監察無牌街渡的問題,而負責船隻牌照和海上航行安全的海事處,打擊船隻非法載客活動不力。陸上方面,又調查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問題,認為政府部門無確立及追究相關車主的責任。

欠部門專責監察無牌街渡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海事處在過去4年,針對本地船隻非法載客的特別巡查次數,平均每年只有45.5次,即每星期不足一次,同期的「放蛇」行動,更是平均每年不足一次。公署又指海事處在截查懷疑違規船隻時,輕易接納解釋,包括聲稱客人是船員及朋友,就再無查核。公署又批評目前法例不清晰,有船隻懷疑以觀光旅遊團作為幌子,掩飾違規載客服務,亦缺乏有效監管及措施,協助市民辨識無牌或違規街渡。

公署建議海事處加強巡查行動及宣傳教育,又指近年街渡需求增加,建議運輸署調查領牌及無領牌的街渡需求,檢視是否需要增加供應。對此,運輸署回應同意報告的建議,會加強巡查,並將涉嫌違規經營的海上載客服務船隻資料,轉介警方和海事處跟進。

至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問題,公署透露截至2020年底,本港共有逾10萬輛電單車及私家車,因沒有有效行車證,不能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2016至2021年間,就有8,540輛電單車及68,521輛私家車,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被取消登記,街頭巷尾及郊外廢車棄置問題嚴重,更發現多個部門敷衍塞責,導致岀現兩年執法真空期。

無追究棄置廢車車主責任

公署指審計署早在2000年的報告已提岀相關問題,但運輸署過去20年來都無積極跟進,每年有不少車輛被取消登記,只透過書面通知車主,無了解車輛的實際狀況及去向,收到投訴只負責清理棄置車輛,將問題簡單界定為土地管理問題,卻無追究車主責任,欠缺有效懲處。以往地政總署透過《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車主,但成功檢控的數字偏低,到2007年後更放棄檢控,並在2018年起停止跟進工作,將個案轉介警方及路政署負責,但兩個部門都無接納安排,導致岀現兩年執法真空期。

公署建議運輸署盡快完善車輛登記法例研究工作,訂明車主應負責處理棄置車輛,違例者須負上刑責,並主動提醒車主續領牌照及處置車輛,又建議地政總處啟動搜證及檢控工作。而運輸署在申訴署展開主動調查之後,已開始研究並有具體修例建議,被形容為「亡羊補牢」。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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