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網上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成「起底」修例後首宗定罪

男子承認網上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成「起底」修例後首宗定罪 一名男子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涉及「起底」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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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涉及「起底」的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相關報告,被告獲准保釋。這宗案件是自去年10月「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的案件。

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

27歲被告何牧華報稱為客戶服務助理,與女事主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其後被告於去年10月,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冒認事主披露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被告亦在當中3個平台開設帳戶,當中訊息指事主歡迎其他人到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後聯絡事主,意圖交友。

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6月拘捕被告,根據律政司意見,於8月就被告的「起底」罪行,落案起訴7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被告承認控罪,即於去年10月19日至26日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有關披露沒有得到事主同意,意圖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被告承認全部7項控罪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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