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決議案
明年第2季實施關唔關我事?

1 年前
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決議案
 明年第2季實施關唔關我事? 謝展寰期望明年第2季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立法會今日(3日)通過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明年第2季實施,向供應商、入口商等收取每公斤0.98元的循環再造徵費。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政府會在明年第1季開始接受供應商的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短期登記主要是為方便如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等。至於一般登記,登記供應商須於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當局呈交季度申報,定期呈報分發和耗用玻璃瓶的數字,並繳付徵費,玻璃瓶每公升0.98元,期望可於明年第2季全面實施徵費計劃。供應商可申請豁免,以鼓勵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容器,但申請豁免時要交申請費,並詳述回收和重用的運作安排,申請費為9,250元。

議員質疑回收網絡是否完善

民建聯葛珮帆質疑目前訂立回收50%的目標,與一些北歐國家能回收90%相比有很大進步空間。她又認為政府訂立的費用為每公升0.98元,對於一些貴價酒可謂微不足道,相關公司可能不理會法例,平價飲品會否轉用盒裝包裝,亦會產生更多廢物。她又質疑本港整個回收網絡是否完善,而且目前因條例規定,回收商未能在三無大廈放置回收箱等,市民也不習慣清潔玻璃瓶回收,建議當局在垃圾站內安排人手撿拾玻璃瓶回收。自由黨邵家輝相信計劃的環保作用不大,他指即使未有徵費,亦已經有供應商設立回收安排,並指環保工作需要成本,向供應商收取的徵費,最終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謝展寰則稱自2018年起,由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開始提供全港廢玻璃飲料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今日通過規例後,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便可全面實施,讓當局的環保工作向前邁進一步。對於有議員表示徵費水平偏低,並關注盛載醬油和化妝品的玻璃瓶未納入徵費計劃,謝展寰稱計劃實施後會密切注視情況,承諾3年後會檢討成效。

編輯:CLO

閱讀更多:

德保雪粒憂「盲搶地」或結業發展局:尚有3年夠時間搬遷

科技園延後喵坊遷出期6個月環保署尋承辦商業界無人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