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媒記者去年在觀塘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東京奧運領取金牌時侮辱國歌,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成為《國歌法》在前年6月實施後,首宗判監的案件。
為《國歌法》立法後首宗案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商場是被圍封的地方,且當日人數過千,被告的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人士強烈反應及暴力發生,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况,純屬僥倖。案發時,市民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一刻,被告就高舉港英殖民時代的旗幟,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引起在場其他人喝倒彩,須判處即時監禁。由於過去並無案例可參考,加上被告行為有可能引致不同政見人士衝突,有加刑因素,判刑起點定在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酌情減刑至3個月。
辯方曾指42歲男被告梁恩寧患自閉症、低智商,自小不被他人視作「正常人」,並呈上醫療信證明其身體狀况;亦指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冀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apm商場直播張家朗領取金牌的頒獎禮,染上金髮的被告身穿無袖長裙,在國歌奏起時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隨即有市民發出嘘聲及大叫「We are Hong Kong」,警方接到有市民報案,到場將被告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一張網媒「自由人快訊」記者證,及後在網上下載其相片,與商場等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進行比對,確認為同一人,被告於7月30日被捕。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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