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科技園租契案下月判刑
辯方求情:白手興家非為利益犯案

1 年前
黎智英科技園租契案下月判刑
 辯方求情:白手興家非為利益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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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案,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辯方今早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其中黃偉強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控辯雙方均不反對押後判刑

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但法官陳廣池指,待黎智英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12個月一案,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完結後再處理。陳廣池表示希望押後判刑,控辯雙方均不反對。陳廣池表示,案件獲大眾高度關注,需時準備書面判刑理由。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在2016年至2020年,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暪「力高顧問」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用途。黎智英涉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兩被告今早也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是靠努力白手興家,1995年創立《蘋果日報》,並逐步成為本港最暢銷的報章,撇除近年爭議,《蘋果日報》在媒體歷史及發展上均佔有重要一席,例如推出「動新聞」開創以動畫報道新聞的創新手法。

辯方:未必意識違約行為會構成欺詐

辯方又稱,本案的欺詐程度並不嚴重,「力高顧問」的辦公室只佔蘋果大樓的0.16%,加上被告曾登記「力高」的註冊地址為蘋果大樓,相關資料可被公開查閱,反映被告未必意識到這種違約行為會構成欺詐。 辯方又指「蘋果印刷」在2008年至2020年間收取近120萬元租金得益,但被告只是出於方便,而非因為金錢利益而犯案。

但法官多次反駁,指「蘋果印刷」明碼實價收取租金,質疑被告是出於金錢利益犯案,否則為何不象徵式收取1元租元,認為即使只收1元均不會有人反對。辯方指,做法會受股東質疑,「揸正來做」屬上市公司的最正確的做法,又指涉案公司的生意額數以億元計,租金佔比極少。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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