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6人罪成被判罰款
吳靄儀:研判詞再作下一步行動

1 年前
「612基金」案6人罪成被判罰款
 吳靄儀:研判詞再作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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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6人罪名成立,各罰款2500元至4000元。

5名信託人被罰款4000元

控罪指,6人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612人道支援基金」宗旨帶有政治目的,並非純粹是為慈善目的成立。而《社團條例》清楚列明,本地社團成立後一個月內,要申請註冊或豁免申請,否則屬犯罪,但基金從來都沒有遞交申請,因此裁定罪成。5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各罰款4000元,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

陳日君:案件與宗教自由拉不上關係

吳靄儀聽取判決後在庭外表示,今次是首宗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被定罪的案件,結果關乎社會上其他人和團體組織等的待遇和處境, 對香港人的結社自由十分重要,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陳日君就表示,自己雖然是宗教人士,單自己是作為基金會的一份子被控,指今次案件與宗教自由拉不上關係,看不到對香港的宗教自由有何損害,希望大家不要太強調他宗教人士的身份。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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