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判決 黎智英可續聘海外大狀
李家超將提請人大釋法

終院判決 黎智英可續聘海外大狀
 李家超將提請人大釋法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御狀Tim Owen(圖),申終院上訴許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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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3名法官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今日(28日)頒佈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特首李家超隨即在下午6時45分在政府總部開記者會回應裁決,表示將會提請人大釋法。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排期在本周四(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先後在高等法院和上訴庭敗訴,終審庭上周五(25日)開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終極上訴申請,法官在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日作出書面裁決。

終院:上訴時不得提出新論點

終院判詞提到,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階段,才根本上改變其論點,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終院認為律政司提出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並稱之與國家安全有關,而這些爭議之前從未在下級法庭提及或探討,律政司一方未能確立上訴許可的恰當基礎。

法庭認為,根據終審法院提出的原則,當申請人提出新論點時涉及對另一方的公平,以及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作出裁決,則上訴時不得提出有關新論點,儘管該論點明顯有重要性,但之前未有在下級法院探討,因此終審庭決定不給予上訴許可。終審法院重申,本港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凡經妥善提出,及充份探討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法庭必定履行責任,作出恰當裁決。

梁美芬:釋法都是法治一部份

譚耀宗對有關判決表示失望,他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自己有參與《香港國安法》審議的工作,制度上沒有問題,但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如果容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如此重要的國安案件是完全不合適,外國亦不會這樣做。對於人大會否作第6次釋法,譚耀宗表示留待人大常委會決定,下月底將有例行會議,如果要釋法是方便和合適的日子,他亦不清楚會否在此之前加開會議處理,但相信常委會一定知悉事件,將研究如何處理。至於案件是否要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譚耀宗同樣指需留給公署決定。

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則認為如人大常委會認為事件對日後有深遠影響,堅持在某些領域不應有不同解釋的空間,就會行使法律解釋權,但有時只會表達不同意見,不一定釋法。她指出《香港國安法》不是一般的香港法例,而是比較新的全國性法律,一些權威人士有不同討論很正常,亦不是針對案件或個人,而是討論法理問題,不認為是施壓,而是比較合理的交流方式。她補充指如《香港國安法》不清晰就需要人大常委會解釋,但強調即使釋法,都是法治的一部份,不應以政治去看待。

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提上訴

另外,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7名民主派人士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各上訴人只是受民陣邀請,參與當日的「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流,從沒有參與設計遊行路線,並不符合組織者的定義。余若薇強調案件指控不涉及串謀或協議,不同意原審法官指各被告均與民主派有聯繫。余若薇提到,她和本案代表答辯方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有聯繫」,但並不代表兩姊弟想法一致或同意對方所說所做的事情。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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