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傳班人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為所涉國安法案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在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國家法案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人大常委會或會在《港區國安法》第63條進行解釋釐清問題。
陳弘毅在商台節目上表示,《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參與國安案件聆訊律師的資格,估計或是在起草階段,沒有想到會有外國律師參與案件,或當時認為《港區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規定,適用於香港的人員,就已等同要求律師需要本地執業資格。
陳弘毅:李家超提請釋法是回應中央關注
陳弘毅認為,人大常委會或會解釋相關條文以作釐清,而按照以往釋法慣例,國安法若有不清楚或沒有提及的地方,都可透過釋法補充內容。他舉例指,過往中央都曾經就特首任期釋法,補充法律條文欠缺的內容。至於律政司被指在申請上訴時才提出新觀點,最終被終審法院駁回申請,陳弘毅說今次是全新的法律問題,律政司可能未有充分準備,才未有在較早階段提出重要觀點。他又認為,中央致函特首李家超,反映中央十分關注今次案件,李家超提請釋法是回應中央關注。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則在《明報》撰文,指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抗辯,原本不需要人大釋法,中央希望通過香港法院本身的上訴機制解決,但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理解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中央不得不做好釋法準備,以確保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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