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後首宗判刑
27歲客服認披露前女友資料判囚8個月

1 年前
「起底」刑事化後首宗判刑
 27歲客服認披露前女友資料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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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為將前女友的個人資料放上網,被控違反《私隱條例》,他早前承認7項控罪,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今次是「起底」法例去年10月生效以來,首宗相關判刑。

27歲被告何牧華報稱客戶服務資深男助理,案情指他去年10月與女友分手後,先後將對方的個人資料放到4個社交媒體平台,並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對方開設賬戶,聲稱歡迎其他人到事主的住址找她。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對事主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更對事主的家人及朋友造成困擾,即使被告有悔意,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囚是在所難免。

已就10宗個案作出拘捕

何男向外披露前女友姓名、相片、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成為首宗「起底」法例生效後判刑的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即使辯方望法庭透過求情信及學業資料,了解到被告被欺騙而失去理智干犯控罪,冀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或以緩刑處理,但張官批評被告對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須作出譴責、阻嚇及懲治的刑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裁決,指判決可凸顯「起底」罪行可以監禁,提醒市民應透過合法途徑處理糾紛,認為「起底」無助解決問題,只會使衝突升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同樣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市民在網上發佈或轉載他人資料時應三思,又透露截至11月30日,公署已展開109宗相關調查,新法例生效以來,已就10宗個案作出拘捕。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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